职工孕妇产检的报销流程如下:
- 个人垫付 :
- 参保人员需要先行垫付产检费用。
- 收集材料 :
- 准备好所有相关的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例如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急诊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等。
- 单位申请 :
- 将收集到的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由单位汇总后到参保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 提交材料 :
- 在申请报销时,可能需要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 等待审核和报销 :
- 医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费用结算到单位账户上。
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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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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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职工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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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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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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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报销比例和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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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产前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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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卡(册)起至孕20周(含20周)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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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20周后至住院分娩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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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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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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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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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标准需咨询当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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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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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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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必须在医保定点医院进行,特需部和国际部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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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9个月在产检期间,女性职工必须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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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报销前需办理产前检查确认,即办理产检分娩医院定点。
建议职工在产检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齐全,以便顺利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