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已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信宜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相关情况:
-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为 200 元,一级医院 200 元,二级医院 500 元,三级医院 700 元。统筹区域外就医的,起付标准为 1000 元;未经转诊至市外就医的,支付比例统一为 40%。五保户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零起付线。
-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为 9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 85%;二级医疗机构为 70%(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院提高 5%,即 75%);三级医疗机构为 55%。经批准转诊或具备异地(统筹地区外)住院资格至统筹地区外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统筹地区内同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降低 5 个百分点;未经批准转诊或不具备异地(统筹地区外)住院资格而擅自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支付比例统一为 40%。五保户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90%、85%、80%、65%。
-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城乡居民 18 种门诊特定病种年度累计限额标准为,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为 10,000 元,白血病、恶性肿瘤(非放、化疗)为 3600 元,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12,000 元,尿毒症 30,000 元,其他病种均为 3600 元,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年度限额并增加 1200 元。参保居民因特定病种在市辖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 75%。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2017 年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 150 元,报销比例为 50%。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信宜市取消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门槛费,特殊疾病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 80%,其他慢性疾病报销比例最低为 60%,最高可达 70%。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参保居民在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 8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由 40 元提高至 50 元;在乡镇卫生院和综合医院儿科门诊报销比例由 50% 提高至 60%,在二级医疗机构及二级以上中(蒙)医医院门诊报销比例由 25% 提高至 5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由 360 元提高至 4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