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7 年起,河南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新农合制度已整合。河南省内城乡居民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
- 正常转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住院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住院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起付线越高,报销比例越低。一般来说,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 100 元,报销比例为 90%;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 200 元,报销比例为 82%;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 500 元,报销比例为 65%;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 700 元,报销比例为 55%。
- 未经转诊:未经转诊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报销比例按规定级别标准降低 20 个百分点。例如在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正常转诊报销比例为 65%,未经转诊则报销比例为 45%。
- 门诊慢性病报销: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 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异地就医时需先进行备案,然后选择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实现直接结算,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和参保地政策。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在异地直接结算费用的,可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提供有关材料回参保地手工审核报销,报销时执行参保地目录和参保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