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是针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助。了解具体的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来说非常重要。
奖励扶助标准
经济补助金额
- 标准金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标准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差异。例如,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的标准是:1个子女或2女每人每年960元,独女户每人每年1200元;区奖扶扩面对象每人每年600元;市奖扶扩面对象每人每年730元;老年补贴对象每人每年1200元;区老年护理补贴对象部分失能11人每人每月600元,全部失能12人每人每月800元。
- 特别扶助金:对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女方年满49周岁)和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不同地区的标准差异
- 桐城市吕亭镇: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奖扶对象,奖扶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奖扶对象为每人每月1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扶对象为每人每月130元;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且无子女家庭的奖扶对象为每人每月150元。
- 桐城市双港镇: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奖扶对象,每人每年享受960元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奖扶对象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扶助金;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扶对象,每人每年享受1560元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扶对象每人每年享受1800元扶助金。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 户籍和生育史:申请人必须是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
- 特殊情况:例如,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且无子女的家庭,或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家庭。
具体条件
- 年龄和生育记录:申请人必须年满60周岁,且自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子女情况:申请人必须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办理流程
申请和审核
-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村级初审:村(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公示。
- 乡级和县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区卫生计生委,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对拟补贴对象失能情况进行等级认定后,汇总人员花名册和资金报送县区财政局。
资金发放
- 发放方式:奖励扶助金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 年度发放: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扶助资金发放工作。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因地区而异,具体金额和申请条件有所不同。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了解具体的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可以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更好地享受这一惠民政策。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时间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时间经历了试点和全面推广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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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阶段:2004年,国家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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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条件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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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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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要求: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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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 年满60周岁。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具体发放方式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具体发放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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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账户:奖励扶助资金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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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和频率: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两次,通常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各发放一次。但也有部分地区如桐城市,奖励扶助金一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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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渠道:奖励扶助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如果奖励扶助对象本人不是户主,需要单独开设个人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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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部分地区如桐城市和海南省,奖励扶助金标准有所提高,分别为每人每年720元和每人每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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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和管理:奖励扶助金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确定负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