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旨在通过经济补助和其他支持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应对因子女减少带来的经济和生活压力。以下是2024年最新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政策依据
- 政策依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 补贴对象:年满60周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包括独生子父母和独生女父母。
补贴标准
- 独生子父母:960元/人/年。
- 独生女父母:1080元/人/年。
申报条件
- 户籍:农村居民或农场改制无退休金人员(含半边户)。
- 出生日期: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生育史:无违法多生育行为,现只有一个孩子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 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办理流程
由个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受理、初审、评议、公示报乡镇(街道)计生岗,乡镇(街道)计生岗审核、公示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复核、审批、公示后逐级上报。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政策依据
- 政策依据: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 补贴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补贴标准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90元。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
申报条件
- 出生日期: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 生育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
- 子女状况: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办理流程
由个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受理、初审、评议、公示报乡镇(街道)计生岗,乡镇(街道)计生岗审核、公示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复核、审批、公示后逐级上报。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
政策依据
- 政策依据:依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标准>的通知》等文件。
- 补贴对象:已施行过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人员。
补贴标准
- 一级并发症:每人每月520元。
- 二级并发症:每人每月390元。
- 三级并发症:每人每月260元。
申报条件
- 生育史:已施行过计划生育手术。
- 并发症等级: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办理流程
由个人提出申请,县卫健局组织专家鉴定,鉴定达到三级及以上并发症者纳入扶助范围。
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政策依据
依据《云南省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对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及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补贴对象
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
补贴标准
5000元/户;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人;丧偶的单亲家庭5000元/人。
申报条件
- 户籍: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我省。
- 生育史: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 子女状况:独生子女死亡。
- 年龄: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
办理流程
由个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受理、初审,乡镇计生岗审核,县卫生健康局复核、确认并上报。
2024年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涵盖了农村和城镇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了多种形式的补助和支持,包括经济扶助、特别扶助金、手术并发症扶助和失独家庭抚慰金。这些政策旨在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应对因子女减少带来的经济和生活压力,体现了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和支持。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有哪些具体措施?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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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 补贴对象:年满60周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包括独生子父母和独生女父母。
- 补贴标准:独生子父母每人每年960元,独生女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 申报条件:需满足户籍为农村居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违法多生育行为、现只有一个孩子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且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本人或配偶必须有生育史等条件。
- 办理流程:由个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过村(社区)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县卫生健康局复核、审批、公示后逐级上报。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 补贴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 补贴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
- 申报条件:需满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等条件。
- 办理流程:由个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过村(社区)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县卫生健康局复核、审批、公示后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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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 补贴对象: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
- 补贴标准:5000元/户;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人;丧偶的单亲家庭5000元/人。
- 申报条件:需满足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云南省、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等条件。
- 办理流程: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过村(社区)初审、公示,乡镇计生岗审核,县卫生健康局复核、确认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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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绝育父母养老扶助金:
- 补贴对象:本人及配偶户籍均为农业人口,落实绝育手术时只生育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家庭。
- 补贴标准:960元/人/年。
- 申报流程: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过村(社区)初审、公示,乡镇计生岗审核、公示,县卫生健康局复核、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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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
- 补贴对象: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
- 补贴标准:小学学生每年160元,初中生每年260元,考取高中阶段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 申报条件:需满足父母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等条件。
- 办理流程: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过村(社区)初审、公示,乡镇计生岗审核、公示,县卫生健康局复核、确认并上报。
如何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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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
- 具有深圳户籍。
-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 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
-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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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 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 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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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
-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 子女是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 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 丧偶或失独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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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
- 申报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等。
- 其他相关证明(如死亡证明、收养公证书、农转城有效证件等)。
- 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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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
- 线下申请: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
- 线上申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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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
- 个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核实并公示。
- 乡镇级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公示。
- 区级审批确认:区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查并公告。
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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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每人每月260元,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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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
- 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 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注意事项
-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及时关注户籍所在地的通知,了解具体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 如果户籍发生迁移,需及时向新的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报告。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有哪些调整?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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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标准提高:
-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也有所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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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对象范围调整:
-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扩大了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也可以申请。
- 申请条件包括现存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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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与过渡:
-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但在此之前已经获得相关证件的家庭,仍可继续享受现有政策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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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优惠政策延续: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的家庭,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如在扶持发展生产、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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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金发放方式优化:
- 奖励扶助金逐步实现“免申即享”,通过优化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简化申请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及时、足额领取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