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特扶政策主要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下是其相关内容:
扶助对象及条件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 女方年满 49 周岁。
-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 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 “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 “并发症” 鉴定结论或意见。
- “并发症” 尚未治愈或康复。
扶助标准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350 元(伤残)、450 元(死亡)。部分地区有市级提标补助,如寿县市级提标补助每人每月 20 元。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 400 元、300 元、200 元的扶助金。
资格确认要求
- 失独伤残特扶对象:新增对象确认时,村(居)评议申报后,县乡两级同时入户核实,避免多次上门;在认真组织村(居)评议的基础上,不进行公示。往年特扶对象年审,可与开展帮扶和春节慰问活动结合起来,并主动向符合条件的群众宣传政策,组织他们及时申报,提高政策落实及时率。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与其他奖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同步进行,数据同期上报;结合慰问活动,对往年对象进行回访,了解资金发放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不再符合条件的申报退出;对新增申报人员,按照政策口径和程序要求,做好申请、审核、公示、确认等工作,确保信息准确、程序规范、不错不漏。
其他关怀政策
- 联系帮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采取 “三对一、全覆盖” 的结对帮扶形式,每户明确三位帮扶联系人与其结对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安抚慰问、落实政策、解决困难。
- 医疗扶助: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支持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落实政府代缴个人参保资金的政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在辖区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设立就医 “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住院等优先服务;建立医疗服务巡诊制度,免费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上门开展健康咨询、体检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