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各地对特殊门诊报销政策中的病种进行了更新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的医疗需求。以下是部分地区2023年特殊门诊报销政策的最新病种情况:
-
全国层面
- 自2023年8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有所调整,新增了克罗恩病、肌萎缩侧索硬化(渐冻症)、特发性肺纤维化(IPF)、多发性硬化、特发性炎性肌病(皮肌炎、抗合成酶综合征、儿童 (幼年性)多肌炎/皮肌炎、免疫介导坏死性肌病、线粒体肌病、包涵体肌炎、多发性肌炎)等5种门诊特殊病病种。
- 同时,原门诊慢性病病种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含系统性硬化病相关间质性肺疾病SSc-ILD)等2种疾病调整为门诊特殊病病种。
-
地方层面
- 浙江省:
- 自2024年1月20日起,将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障碍、失代偿期肝硬化、儿童孤独症、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肺结核、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和脑瘫等16个病种纳入首批特殊病种范围。
- 南京市:
-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原四大类门特病种基础上,新增了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等9类病种,共计13种门诊特殊病种。
- 浙江省:
2023年中国不同地区对特殊门诊报销政策的病种有不同规定,且呈现动态调整的趋势。参保患者应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通知和公告,以便了解最新的特殊门诊报销政策和病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