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职工门诊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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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病II期以上(含II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糖尿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糖尿病并发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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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年度内限额标准:根据不同病种,统筹年度内限额标准有所不同,例如肺源性心脏病和慢性支气管炎的限额为1500元,高血压病II期以上(含II期)的限额为2000元,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限额为25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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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种属《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费用,不分医院等级,不分甲乙类药品,在限额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参保人员个人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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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政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和田地区对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调整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同时,还将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调整为4000元,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单次限额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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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下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报销后,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5%以上的部分进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超过部分100%报销。公务员住院医疗费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先按职工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标准报销,其余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由职工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按9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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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和田地区参保城镇职工在待遇享受期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目录》内),有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给予报销80%,上不封顶。
以上就是和田地区职工门诊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请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