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可终止的情况包括:合同约定终止情形出现、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擅自转租、逾期不支付租金、租赁物危及安全健康、不可抗力致房屋毁损灭失、双方协商一致等。
房屋租赁合同可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合同约定终止情形出现
- 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自行约定一些终止合同的具体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合同即终止。
租赁期限届满
- 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且双方未续签合同,则合同自然终止。
承租人擅自转租
-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 承租人超过约定时间未支付租金,且经催告后仍未支付,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
- 如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卫生问题,影响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因不可抗力等致租赁房屋毁损、灭失无法继续履行
- 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毁损、灭失,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
- 租赁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
其他法定解除情形
- 如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情形,当事人也可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情形
情形描述 | 法律依据 | 具体条件 | 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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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无法使用 |
擅自变动房屋结构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 承租人未经允许扩建房屋 |
逾期未缴租金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 | 承租户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且无法联系 | 九江市公租房承租户逾期6个月未缴租金 |
房屋被拆除或改建 | 无直接法条,但属合同约定范畴 | 租赁的房屋在租赁期间被拆除或改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房屋被政府征收用于公共设施建设 |
房屋严重毁损 | 无直接法条,基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房屋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严重毁损,无法继续使用 | 地震导致房屋成为危房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流程与后果
流程/后果 | 描述 | 法律依据 | 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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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解除 | 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 《民法典》相关规定 | 房东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
诉讼/仲裁解除 | 未通知对方,直接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诉求解除合同 | 《民法典》及相关诉讼法 | 房东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
恢复原状或补救 | 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 承租人需将房屋恢复至租赁前状态 |
赔偿损失 |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可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 承租人因擅自变动房屋结构需赔偿损失 |
担保责任 |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仍须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 担保人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