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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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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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600元、三级900元、转外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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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90%、二级85%、三级82%,转诊至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再减10%、省外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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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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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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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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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75%、二级65%、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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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比例:在职人员2%、退休人员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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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待遇
- 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基金收支制定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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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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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市内一级200元、二级600元、三级1000元,转市外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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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市内一级85%、二级70%、三级60%,转市外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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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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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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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无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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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市内一级85%、二级70%、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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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比例:4.6%(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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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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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可报销50%,年度最高350元;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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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报销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60%,职工医保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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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个人负担累计达1.2万元起,按比例支付60%-75%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5-2025年间的调整,具体执行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