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开具
判缓刑 不应该开具无犯罪记录 。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 缓刑的法律定义 :
-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
-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定义和用途 :
-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以证明公民无犯罪事实的官方文书。它主要用于证明某人在特定时间段内没有犯罪记录。
- 缓刑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关系 :
- 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在法律上被视为有犯罪记录,因为缓刑本身是法院认定其犯罪行为成立但因其情节较轻或有其他情节,免予刑事处罚的一种判决方式。因此,缓刑期间或结束后,都不应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 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明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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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被判处缓刑的人员信息应被记录在案,且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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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也明确指出,出具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时,必须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劳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文本为依据。
判缓刑的人员不应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缓刑本身意味着已经构成犯罪但被免予刑事处罚,且会有相应的犯罪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