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焦作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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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50元/次,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退休职工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55%,退休职工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50%,退休职工为60%。最高支付限额方面,在职职工为1300元,退休职工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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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症慢性病: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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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方面,一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300元,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150元;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800元,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400元;市级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1200元,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6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