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保共济账户的顺位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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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参保人自己的个人账户。在进行家庭共济消费时,优先扣除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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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位: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当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会按顺位扣除授权人(即绑定共济关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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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顺位:现金支付。若前两个顺位的余额均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时,剩余部分将由参保人或其家庭成员以现金方式支付。
陕西医保共济账户的顺位规则是先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再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最后才是现金支付。这一规则确保了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家庭共济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