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四张清单”是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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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针对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或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明确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例如,对首次违反且无实际危害的行为可免除处罚。 -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且有立功表现等情形,规定可依法从轻处罚的标准。 -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明确受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等情形,可依法减轻处罚的具体适用规则。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对情节显著轻微或无明显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以及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可通过非强制手段实现管理目的的情形,规定免予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
这一制度通过细化裁量标准,既保障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又体现柔性执法理念,避免“一刀切”式监管对市场主体造成过度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