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审慎监管的“四张清单”是政府为优化监管方式、平衡监管力度与温度而推出的制度安排,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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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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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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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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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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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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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不能辨认/控制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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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连续/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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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适用于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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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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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包含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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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有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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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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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无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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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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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规则 :各领域清单需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明确“初次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审批程序及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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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目标 :通过分类管理,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免罚”“轻罚”,对严重行为保持刚性监管,实现精准执法。
以上清单覆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通过细化适用情形,既保障了监管效能,又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教育与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