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医保政策,焦作人民医院(作为三级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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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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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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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级别:
- 三级医院:50%(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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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特殊比例
-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起付标准,报销比例80%。
二、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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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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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报销限额30万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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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居民年度自费累计达1.5万元以上的,可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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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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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保和个人自费累计超过15万元时,超出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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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规则 :转院需重新确认起付标准,二次报销按转入医院标准执行。
四、示例计算(三级医院门诊费用)
若某70周岁以上患者门诊花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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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650元起付标准,剩余14350元按50%比例报销,即7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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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大病保险70%的报销(10.5万元限额内),总报销约14175元。
建议就诊前咨询医保部门或医院导诊,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