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南京职工医保在大病保险方面有新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南京市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降低至 1.5 万元,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保险实行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无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方面,个人自付费用在 1.5 万以上至 4 万元(含),支付比例 60%;4 万以上 - 6 万元(含),支付比例 65%;6 万以上 - 8 万元(含),支付比例 70%;8 万以上 - 10 万元(含),支付比例 75%;10 万元(不含)以上,支付比例 80%。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减半政策执行,即起付标准降低到 7500 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