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电动车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了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程》以及相关配套管理措施:
一、停放充电场所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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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建筑
必须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且充电车位数量不得低于停车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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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区位置
须远离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需设置在室外或建筑一、二层,服务半径不超过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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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服务
需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充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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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
运营单位需负责设施维护、24小时服务电话响应等。
二、电动自行车标准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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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实施
广西自2020年2月起执行新国标,要求电动车最高时速≤25km/h、整车重量≤55Kg、蓄电池电压≤48V,并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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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改革
新式号牌为蓝底白字白框线,登记编号包含地区代码和字母组合(I/O字母禁用)。
三、上路行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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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大绿牌”电动车
2025年2月1日起,挂“大绿牌”的非标电动车禁止上路,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2025年2月1日后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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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车处罚
非标电动车若未在过渡期内淘汰,将面临罚款、扣分等处罚。
四、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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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燃油车或新能源车,并购买新能源车可享补贴:新能源车补贴2万元/台,2.0升及以下燃油车补贴1.5万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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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报废车需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至新购车辆所有人名下。
五、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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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准
电动自行车需符合新国标,电子控制单元(ECU)需通过规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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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充电设施需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电动车管理,提升交通安全与充电安全,建议车主及时了解政策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