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保报销比例会因参保类型、就医医院级别、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医保报销比例情况:
咸阳市职工医保
- 门诊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 5%。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 1500 元、退休职工为 1700 元。
- 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 90%,二级医疗机构 92%,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94%。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90%,二级为 92%,一级及以下为 96%。超大病保险起报点的合规医疗费用,分段计算,如 30000 以下(不含)支付比例为 55%,30000—50000(不含)为 65% 等。
北京市医保
- 城镇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医院门(急)诊报销比例达到 70%,退休人员达到 85%,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 90%,门诊报销 2 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 60%、退休人员报销 80%,上不封顶。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 85% 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 90% 以上,最高可达 99.1%,住院封顶线为 50 万元。
- 城乡居民医保: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 18 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650 元,报销比例为 50%,上限为 2000 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65%。年满 70 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 10 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650 元,报销比例为 50%,上限为 2000 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65%。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 10 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659 元,报销比例为 50%,上限为 2000 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60%。
芜湖市城乡居民医保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 200 元,报销比例 90%;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700 元,报销比例 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上述类别医疗机构的 1.5 倍。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 20% 计算(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黄冈市门诊慢特病医保
门诊慢特病病种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 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 70%。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在医疗机构结算时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 96%,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 90%;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时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 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