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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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且在生育期间需正常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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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包括生育登记手续办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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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女职工生产会或流产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领取。部分情况下,如未就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也有相应的申领条件和流程。
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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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计算方式: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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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津贴标准:
- 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差异:本地户籍家庭第一胎领取5000元,第二胎领取6000元,第三胎及以上领取8000元;外来户口家庭第一胎领取3000元,第二胎领取4000元,第三胎及以上领取5000元。
- 特殊情况津贴:单亲家庭额外获得5000元津贴;双胞胎家庭每胎可享受5000元津贴;多胞胎家庭每胎可享受3000元津贴。
东莞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涉及多个方面,申请人需要仔细了解并准备相关材料,以确保顺利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