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政府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3月22日,关于养老金倒挂问题的最新政策如下:
一、政策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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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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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 :约24万人在政策调整范围内。
二、补发方式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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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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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定额加发+定比加发”方式,将新政策计算的养老金与原《穗劳社养〔2009〕8号文》待遇对比,取较高值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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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金额 :根据退休时间分段计算,例如2006-2007年退休人员为200元×系数,2007-2008年为300元×系数,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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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比金额 :新政策待遇高于原政策的部分转为地方保留津贴,不纳入后续养老金调整基数,并在2年内逐步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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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 补发从退休人员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开始,资金于本月底前一次性拨付至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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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所需资金由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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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对比基准 :新政策待遇低于原政策(如穗劳社养〔2009〕8号文)的,按新政策补齐;高于新政策的,差额转为地方保留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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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补贴调整 :2013年7月-2016年6月新增退休人员的倒挂问题已通过穗人社规〔2016]2号、3号文解决,不再享受原补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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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享受原“倒挂补贴”(每月535元),但会纳入后续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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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不改变退休人员已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仅补发差额部分。
以上政策综合了广州市历次调整措施,通过“一次性补足差额+过渡性津贴”的方式,逐步解决养老金倒挂问题,确保同等缴费年限和水平的退休人员待遇趋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