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如下:
一、报销比例
1. 职工医保
- 在职人员:
- 一级医院:支付比例94%
- 二级医院:支付比例93%
- 三级医院:支付比例92%
- 退休人员:
- 一级医院:支付比例95%
- 二级医院:支付比例94%
- 三级医院:支付比例95%
- 单建统筹人员:
- 一级医院:支付比例90%
- 二级医院:支付比例90%
- 三级医院:支付比例90%
- 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300元
- 二级医院:500元
- 三级医院:1000元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连续参保6个月以内:2万元
- 连续参保6个月至1年:8万元
- 连续参保1年以上:40万元。
2. 城乡居民医保
- 学生和未成年人:
- 一级医院:支付比例90%
- 二级医院:支付比例90%
- 三级医院:支付比例90%
- 其他居民:
- 一级医院:支付比例90%
- 二级医院:支付比例90%
- 三级医院:支付比例90%
- 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150元
- 二级医院:250元
- 三级医院:500元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连续参保6个月以内:2万元
- 连续参保6个月至1年:8万元
- 连续参保1年以上:40万元。
二、报销范围
1. 可报销项目
- 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 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 门诊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部分项目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 不可报销项目
- 不符合范围的医疗费用:
- 自行就医(未办理转诊)或自购药品。
- 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
-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 非医疗费用:
- 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特别护理费等。
- 特定情况:
- 因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及医疗事故产生的费用。
-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等。
三、注意事项
- 家庭共济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近亲属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 大病保险:连续参保满4年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每增加1年提高3800元,累计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 特殊材料费用: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材料费,参保人需自付10%,剩余部分按70%比例报销。
如需进一步了解,建议参考珠海本地宝或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