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确实有产前假,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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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时长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15天产前假 ,用于调整身心状态并为分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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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产假
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浙江省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再延长 60天奖励产假 ,总产假为 158天 (一孩)或 188天 (二孩、三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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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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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娩过程中出现难产,产假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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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时,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再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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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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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 90天 (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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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早产或超期分娩按正常分娩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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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与地方政策,确保女职工享有较长的产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