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医保缴费比例如下:
城镇职工社保医保
-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16%,个人缴费比例为 8%。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且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 4043 元,不高于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300%。
-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6.5%,个人缴费比例为 2%。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的按 60%,超过 300% 的按 300% 为缴费基数。其中,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 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 0.3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 0.5%。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 4043 元执行,上限为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300%。
- 工伤保险: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 0.2% 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 1.5‰缴纳工伤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医保
-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20%。2025 年 1 月起月缴费基数最低为 4433 元,最高为 22164 元。
-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 8.5%。2024 年 7 月起月缴费基数最低为 4433 元,最高为 22164 元。
城乡居民医保
2025 年度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450 元 / 人,财政补助 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