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领取条件
参保要求:
-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
- 如果连续缴费不满1年,待用人单位补缴满1年后,可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生育津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职工需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特殊情况: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生育津贴。
- 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可享受42天生育津贴。
二、领取流程
免申即享:
- 如果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结算,相关信息会自动推送至经办机构。
- 系统自动校验参保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将直接拨付至个人医保卡金融账户,无需个人或单位提交材料。
线下或线上办理:
- 在市内外发生的非联网生育保险待遇,需通过现场或网上(掌上)渠道办理。
- 需提交以下材料:
- 《泰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公章)。
- 住院或门诊发票复印件。
- 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仅一胎提供,二胎、三胎不需提供)。
- 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育津贴。
三、发放标准
计算方式: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产假天数:
- 正常生育:98天。
- 晚育增加6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 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42天。
四、注意事项
- 建议在办理前咨询泰安市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具体政策和流程。
- 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以免影响审核进度。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相关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