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流产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流产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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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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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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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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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 :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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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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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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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内流产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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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上流产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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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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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不足1年的待缴满1年后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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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生育证明、流产证明等材料办理手续。
以上标准综合了泰安市近年政策规定,确保女职工在流产期间获得基本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