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保统筹范围(截至2025年3月)
一、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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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 覆盖范围: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含药品费、检查费),医保目录内费用可直接结算报销。
- 报销比例:
- 在职人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 退休人员:在在职人员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 起付线:在职人员200元/年,退休人员100元/年。
- 年度限额:
- 随单位参保或职工医保二档:在职3000元,退休4000元;
- 职工医保一档:在职800元,退休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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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门诊共济
- 重庆市17个区县(如万州区、渝北区等)已开通跨省门诊共济,可在全国17省146个统筹区实现异地报销。
二、居民医保
- 特殊疾病统筹
- 病种分类:
- 重大疾病(17种,如恶性肿瘤、血友病);
- 慢性病(14种,如冠心病、慢阻肺)。
- 报销政策:
- 慢性病:无起付线,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报销80%、60%、40%;
- 重大疾病:按住院比例报销,年度起付线按最高等级医疗机构计算。
- 年度限额:
- 慢性病:1000元/年(每增加一种病种+200元);
- 重大疾病:与住院合并计算,封顶线为居民医保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 病种分类:
三、统一管理政策
- 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的参保项目、缴费标准及待遇,包括职工基本医保、大额互助医保等,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注:以上信息综合重庆市政府及医保局公开政策整理,具体执行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