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金额、医院级别及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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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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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外医院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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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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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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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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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10000元: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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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元至25000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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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1元至35000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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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5000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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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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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10000元: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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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元至25000元: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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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1元至35000元: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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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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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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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年(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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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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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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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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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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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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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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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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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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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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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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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与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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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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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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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住院比例相同(如二级医院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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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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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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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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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限额:单一病种2500元/年,多病种最高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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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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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 :6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比例支付(如一级医院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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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等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支付比例70%,年封顶线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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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医保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细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4年扬州市职工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