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处理结果包括:34名公职人员被撤职、免职等处理,其中11名为省管干部;8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事故被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概述
2021年6月13日6时30分许,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发生天然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95.41万元。
处理结果
公职人员处理:
- 湖北省对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包括11名省管干部在内的34名公职人员受到撤职、免职等处理。
刑事责任追究:
- 公安机关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对包括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
-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发布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为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锈蚀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排出的火星发生爆炸。
处理结果的影响
此次事故处理结果体现了湖北省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以及对公职人员失职行为的严厉惩处。同时,也为类似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提供了警示和借鉴。
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伤亡及救援情况
时间节点 | 事件描述 | 伤亡情况 | 救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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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3日6时30分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发生天然气爆炸事故 | 26人死亡,138人受伤 | 湖北省委省政府迅速组织救援,应急管理部派工作组指导 |
_ | 41厂菜市场被炸毁,多人受困 | _ | 国家卫健委派出专家组指导卫生应急处置 |
2021年6月13日11时 | 成立“6.13”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 _ | 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小组 |
2021年6月14日 | 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 | _ | _ |
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责任人类型 | 处理结果 | 涉及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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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 | 刑拘 | 8人 | 涉嫌事故相关责任 |
公职人员 | 撤职、免职等处理 | 34人 | 包括11名省管干部,对事故负有责任 |
经济损失 | 直接经济损失 | 5000余万元 | 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