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是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而有所不同的。顺产的产假一般为158至180天;难产(含剖宫产)在此基础上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也会相应增加15天。
自2020年5月1日起,福建省内单胎顺产的妈妈们至少可以领取128天的生育津贴,这标志着即使在最低标准下,顺产母亲也能获得超过四个月的津贴支持。对于难产(包括剖宫产),则是在顺产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的津贴发放天数;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则每多一个婴儿,产假和相应的生育津贴天数都会额外增加15天。
政策还规定了关于流产的情况下的津贴发放天数: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可以获得15天的津贴;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可获得42天的津贴;而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则可以享有98天的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天数的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且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128天,并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为了确保准确性和最新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因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方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同时,上述信息中的天数标准可能适用于特定情境或案例,实际申请时应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