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福建省生育津贴最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 参保女职工: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或缴费不满12个月的,在其分娩,男方有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
- 生育津贴计算:以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发给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发半个月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发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发给半个月至1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发给相当42天的生育津贴。
- 领取流程:医保中心会根据医院所提供的数据,在分娩后第4个月将产前检查的1000元费用和生育津贴一起汇到你的社会保障卡所关联的海峡银行帐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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