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是否可以废标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原则上不得随意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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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中标结果。 -
废标主要适用于招标阶段
废标通常发生在评标阶段,例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投标人串通或报价超预算等情形。若中标结果已公告且无上述情形,废标将缺乏法律依据。
二、例外情形下的废标条件
在以下法定情形中,中标后仍可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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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程序或实质违法
- 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
- 评标过程存在重大错误或未按招标文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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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条件变化
- 因政策调整、采购任务取消等重大变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 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且无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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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履行法定程序
- 必须由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并出具书面结论;
- 废标后需向所有投标人通知原因,并可能需重新招标。
三、违法废标的法律后果
若招标人无合法理由废标,将面临以下责任:
- 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 需赔偿中标人因废标导致的直接损失。
总结
中标后废标需严格符合法定情形,并遵循专家评审、书面通知等程序。若无合法事由或未履行程序,废标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