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税务实践,企业存在以下现金支付限制情形,需特别注意合规性:
一、明确禁止现金支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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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及佣金(非转账支付)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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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员工资
企业若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政策,需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且需保留支付凭证。
二、其他需谨慎处理的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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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交易缺乏凭证
现金支付不易核实真实性,若用于补开、换开发票等特殊场景,需提供非现金支付凭证(如合同、运输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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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风险
部分税局不认可现金发放工资,尤其对高利润企业可能通过现金调低利润、少缴税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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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支现金
企业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即坐支),特殊情况需经银行审批并报备。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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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零星支出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通过现金支付,但需符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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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风险 :税务部门重点关注非公对公交易、大额现金流动及工资发放方式,建议保留完整票据和支付记录。
建议企业优先采用银行转账等规范支付方式,并加强内部财务监管,以降低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