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现金存放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库存现金限额:单位的现金除了核定的库存限额外,其余部分必须存入银行。
-
现金收入处理: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由银行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存款单位利息。
-
现金支付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
现金使用范围: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
账目管理: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
法律责任: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以上就是单位现金存放的主要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单位现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资金流失和滥用,保障单位的财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