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现金支付确实违反了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以人民币进行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接收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也强调了这一点,并进一步指出除了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之外,不能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或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对于商家而言,如果在有条件接受纸币的情况下却不接受纸币,而要求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进行交易,则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自2023年10月起开始对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并对违规主体实施行政处罚。例如,在2024年期间,有多家单位因为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而受到了警告及罚款等处罚措施。同时,对于那些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的情况,虽然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但也被记录在案并进行了教育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述规定明确了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无人销售场景下,若事先明确告知支付方式且提供了必要的替代方案来满足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则可以被视为合法行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经营主体也需要确保不会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排斥措施,否则依然可能被视为违法。
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否则不接受现金支付在中国大陆地区是违法行为。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通过拨打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咨询热线12363进行投诉举报。同时,这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增强法治观念,尊重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
这种做法不仅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别是老年人和其他偏好使用现金的人群的权利,同时也促进了多元支付方式的健康发展。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如何平衡便捷性与包容性成为了新的挑战,但无论如何,遵守法律规定始终是最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