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工医保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方式和相关标准:
门诊报销
- 定点就医: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 40 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 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 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 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 10 个百分点。
-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1800 元、2300 元,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0 元,一类医疗机构 300 元,二类医疗机构 600 元,三类医疗机构 900 元。年度内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乡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 95%;在县级、市级、省级部分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时,报销比例为 95%,起付标准为 600 元时,报销比例为 90%,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 88%。退休职工在乡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 97%;在县级、市级、省级部分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时,报销比例为 97%,起付标准为 600 元时,报销比例为 95%,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 93%。
报销流程
- 现场结算:参保人员在郑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出示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在结算时会自动进行报销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
- 手工报销:如果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异地就医、急诊抢救等)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需要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等)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需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否则欠费期内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同时,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不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也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