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天安煤业十二矿“1·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已经查明。以下是对事故原因和相关情况的详细分析。
事故发生的经过
事故时间和地点
- 时间和地点:2024年1月12日14时49分许,河南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天安煤业十二矿发生了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 入井人员:当天八点班入井人员共603人,井下带班矿领导为生产副矿长张某甲,值班矿领导为防突副矿长张某乙。
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 作业内容:开拓队33人进行掘进、清煤、检修、操作输送机等作业;安装队20人在工作面安装液压支架;通风队14人进行连接水管、铺设喷浆管、维修密闭墙等作业。
- 事故发生过程:14时49分许,开拓队正在使用综掘机清理煤岩时,听到煤炮声和连续剧烈响声,随后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导致16人遇难、5人受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
煤层突出危险性
- 煤层特性:己15-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区域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埋深大、地应力高,处于保护层工作面停采线外应力集中区。
- 未落实防突措施:未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仍违规掘进作业。
违规行为
- 抢工期、赶进度:平煤十二矿为了急于投产,擅自将防突地点由保护层保护范围内调整至保护范围外,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 隐瞒信息:隐瞒工作面、入井人数、监控数据和图纸造假,部分下井人员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标识卡,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两台服务器,部分监控数据不上传。
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责任单位
- 平煤十二矿:因抢工期、赶进度,隐瞒信息,违规操作等问题,被罚款900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平煤股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力。
- 平煤神马集团: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力。
责任人员
- 平煤十二矿矿长、生产副矿长、防突副矿长、总工程师:4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其他责任人员:包括平煤股份总经理、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等,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河南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天安煤业十二矿“1·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严格落实防突措施和违规掘进作业。事故暴露出平煤十二矿在安全管理上的严重问题,包括抢工期、赶进度、隐瞒信息和监控数据造假等。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严肃处理旨在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