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民医保门诊可以统筹,具体政策如下:
一、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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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包括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及社会办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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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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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年报销限额1000元/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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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 :按住院标准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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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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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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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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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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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不报销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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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2025年统一为300元/年,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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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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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年报销限额1000元/人,一级80%、二级60%、三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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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 :按住院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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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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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叠加
普通门诊统筹与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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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清算
当年未使用的支付限额不结转到下年度,次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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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类型限制
仅限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药品、检查等需符合医保目录。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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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调整 :2024年9月起,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5%,但年度支付限额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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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定点机构 :包含社会办医疗机构,但需为医保定点。
以上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进一步优化了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