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在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应不少于 25 年、女应不少于 20 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 5 年。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但应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并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等有关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按规定补足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以本市医疗保障系统记录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为准。视同缴费年限则根据相关核定规则,结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及跨省(含军地)转移接续年限等因素,通过系统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