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社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社保补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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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左右的社保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而欠交的,可以以单位的名义补交,以个人的名义是不可以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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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个人补交社保的话,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在你到了退休年龄的时候社保交费没有达到15年,延迟退休继续按时交费5年以后仍然是没有达到15年,可以一次性的补齐至15年。
- 社会保险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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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市区(含武进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19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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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日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市区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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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市本级、江阴市、锡山区、惠山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的上限为56700元,下限为11340元;宜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的上限为48195元,下限为9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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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月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680元。
- 养老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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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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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调整 :
-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 社保缴费和待遇调整 :
- 2005年12月,中山市调整了2005-2006社保年度社会保险部分缴费和待遇,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工资范围、基础养老金待遇、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等。
这些政策反映了2005年社保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方向,涵盖了补缴、基数和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调整以及缴费和待遇调整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