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公主岭市全面执行长春市医保政策,参保居民可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一、医保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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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公主岭市参保人员可到长春市所有三级(省级)、三级(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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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转诊医院
包括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等20家大型医院,参保职工可享受住院直接结算服务。
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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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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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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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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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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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1000元内按国家标准报销,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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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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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降低100-700元,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限额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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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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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增至43种,门诊特殊疾病增至4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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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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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增加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等保障,报销比例提升5-10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医保取消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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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可在长春市直接结算异地就医费用,无需重复参保。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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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 :需确保医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断缴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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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确认 :就医前建议通过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电话确认定点医院名单。
以上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若需进一步确认,可咨询长春市医疗保障局(0431-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