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医保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者在缴费年限规定上有所不同:
- 职工医保:根据《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累计 30 年、女职工累计 25 年。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区缴费年限(含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互认并累计计算。同时,部分地区还要求在山东省内缴费年限满 10 年,如威海市、日照市等。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一次性缴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也可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 居民医保:居民医保是每年缴纳一次,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主要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缴费金额相对较低。每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