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认,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若变更下一自然年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当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后要在第二个自然年度初生效。也就是办理后的次年一月一日生效。
一般情况下,在辖区内及时系统更改,次日生效。异地安置一般一个月。更改医保定点医院办理流程:保定参保人持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参保人现场填写《参保人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取回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门诊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