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家庭成员条件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且不包括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等特定人员。
低保户家庭成员条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家庭收入:
- 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需低于当地同期规定标准。
家庭财产:
- 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或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 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其他符合规定的住房条件。
家庭成员构成:
- 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如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 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或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宣告失踪人员等。
其他条件:
- 家庭成员需具有当地户籍。
- 家庭支出情况符合规定,如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导致家庭经济刚性支出超过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也属于考虑范围。
这些条件综合起来,确保了低保户家庭确实处于生活困难状态,并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初衷。
低保户家庭成员条件
条件类别 | 详细描述 | 评估指标 | 示例 |
---|---|---|---|
家庭人均收入 | 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确定 | 家庭人均收入400元,当地标准为500元/月 |
家庭财产状况 | 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条件 | 家庭存款、有价证券、住房面积等 | 家庭存款不超过一定限额,无高档消费品 |
户籍与居住 | 持有常住户口(居住证)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需在同一户籍 | 李四一家三口人,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
家庭成员状况 | 无特殊情况外,需全员考虑 | 包括重病重残人员等 | 家庭中有重病成员,但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 |
低保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流程/注意事项 | 详细描述 | 相关机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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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等 | 当地县级民政部门 |
审核与认定 | 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县级民政部门 |
公示与发放 |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低保金 | 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 |
动态管理 | 低保对象需定期报告家庭收支情况,如有变化需重新审核 | 当地县级民政部门 |
注意事项 | 不得隐瞒、虚报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否则将取消低保资格 |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