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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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起付线直接报销
居民在二类、三类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时,无需达到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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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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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报销55%(特定药品如降压/降糖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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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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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需先自费80元,剩余费用按4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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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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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等46种慢特病纳入门诊统筹,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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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按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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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中医医院及中医科室门诊费统一按60%报销
二、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2024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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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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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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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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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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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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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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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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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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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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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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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30元/次(一、二、三类医疗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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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在职人员1800元/年,退休人员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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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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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门诊报销比例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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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需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46种病种免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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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药品 :部分特药按70%报销,其他按60%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进一步优化,鼓励居民合理分流至基层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