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和社保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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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 行政管理:主要由国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 基金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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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 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等。
- 养老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等。
- 失业保险: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失业保险政策、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等。
- 工伤保险: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工伤保险政策、认定工伤、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等。
医保和社保在我国有着明确的管理部门分工,它们各自履行职责,共同构建起我国的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为民众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