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 顺产 :
- 报销金额 =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270%。
- 难产 :
- 报销金额 =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20%。
- 剖腹产 :
- 报销金额 =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420%。
- 生育津贴 :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正常生育的,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可延长至半年。
- 产前检查补助 :
- 怀孕7个月及以下:补助500元;怀孕超过7个月:再加300元,累计800元。
- 计划生育手术补助 :
- 门诊人工流产:300元;药物流产:400元;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200元;绝育手术: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600元;绝育术后复通手术:补助3000元;如果在门诊人工流产的同时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还有360元的额外补助。
- 生育住院报销标准 :
- 自然分娩:三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800元;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医院2400元;剖宫产: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一级医院40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定额标准在以上分娩方式的基础上增加600元。
- 个人需承担的费用 :
- 住院费用报销按定额标准执行,个人需承担15%的费用。
这些标准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报销时,以最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