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保报销的计算方式因参保类型、就医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主要的几种情况:
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 400 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报销 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50%,退休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 5 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3000 元,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 门诊慢性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统筹金支付实行季度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统一计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为 90%,每人每季度最高支付 800 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增加 200 元。
- 住院治疗:参保人员住院时首先自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 720 元;二级医院 480 元;一级医院 240 元;一年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 100 元,住院三次以上均与第三次住院标准相同)。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 88%,个人自付 12%;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 91%,个人自付 9%;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 94%,个人自付 6%;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分别降低三个百分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 90%,个人自付 10%。
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7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60%,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50%。以上四种医疗机构等级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 500 元。
- 住院治疗: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7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60%,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50%。
- 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 12000 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 6000 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普通人群 0-2 万元(含 2 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65%,2-5 万元(含 5 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5 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5%。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0-2 万元(含 2 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2-5 万元(含 5 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5%。
大学生医保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7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360 元。
- 住院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80%,一个年度内发生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8 万元。
- 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为 12000 元,困难人员按 50% 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标准 6000 元。0 至 15 万支付比例统一 60%,15 万至 20 万支付比例 65%,20 万以上支付比例 70%,年度报销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