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保报销病种包括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医疗待遇等。以下是详细的病种列表及其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病种
门诊慢性病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有门诊慢性病28种,包括高血压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重症冠心病、器官移植术后辅助治疗、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扩张型心肌病、房颤、癫痫、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肾功能不全、风湿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病、肝硬化、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支气管哮喘、阿尔茨海默症、冠状动脉支架术后药物治疗、冠状动脉搭桥术后药物治疗、银屑病、子宫内膜异位症和慢性心力衰竭。
这些病种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病种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例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统筹金支付比例为90%,每人每季度最高支付8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增加200元。
门诊特殊疾病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有门诊特殊疾病9种,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肺结核、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和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和限额也根据病种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例如,尿毒症透析的报销比例为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
住院医疗待遇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待遇包括对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35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病种
门诊慢性病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有门诊慢性病28种,包括高血压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重症冠心病、器官移植术后辅助治疗、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扩张型心肌病、房颤、癫痫、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肾功能不全、风湿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病、肝硬化、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支气管哮喘、阿尔茨海默症、冠状动脉支架术后药物治疗、冠状动脉搭桥术后药物治疗、银屑病、子宫内膜异位症和慢性心力衰竭。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和限额较低,例如,每人每季度最高支付4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统筹基金支付增加100元。
门诊特殊疾病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有门诊特殊疾病11种,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肺结核、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苯丙酮尿症和儿童孤独症。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和限额也较低,例如,尿毒症透析的报销比例为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
住院医疗待遇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待遇包括对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门诊慢性病待遇
报销比例和限额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和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200元和16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统筹基金支付增加200元,即每季度1000元,每年4000元。
较高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有助于减轻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的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报销比例和限额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和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400元和18万元。具体病种如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等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有所不同。
较高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有助于减轻特殊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需要高成本治疗的疾病。
哈尔滨市医保报销病种涵盖了多种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有所不同。较高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有助于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的疾病。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程序对于参保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