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生育津贴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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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申领条件
-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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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申请材料
- 基本材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可不加盖公章),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单位申办的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须提供原件)。
- 主要材料:顺产的提供《出生证》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提供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流产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 特殊材料: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原件(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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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广州市-市医保局”,在搜索栏搜索“生育津贴”,点击进去后选择“在线办理”。登录进行实名认证,进入业务办理界面,选择需提交的分中心(建议选择单位所在区分中心),填写经办人信息和申请主体信息,完成信息自检后按要求填写表单,上传相关资料。
- 穗好办APP:打开穗好办APP,搜索“医保专题”,在办事服务中选择“生育津贴支付”,并按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 现场办理:经办人可携资料前往广州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
- 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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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与打印回执
- 线上办理:通过穗好办小程序或APP,登录后实名认证,进入医保服务区,点击业务进度查询,输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后按查询即可查看办理进度与打印回执。
广州职工生育津贴的申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可选择线上或现场的方式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要注意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确保顺利领取生育津贴。